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告人员
1.处级副职以上的现职领导干部;
2.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
二、报告内容
1.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个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事项,具体按申报表要求填写。
三、报告时间
1.集中报告时间段为:2014年度
2.上报组织部时间:2015年1月30日前
四、审核程序
1.处级干部报告材料,由所属总支书记审签后,密封移交组织部;
2.校级领导干部报告材料,由党委书记审签后,密封移交省委组织部。
五、申报要求
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2.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由本人亲笔如实填写,填写时请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要求进行,尤其要核对好本人及家属、子女的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财产收入部分内容,2014年度收入包括年终津贴。
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33722948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