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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1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告人员

1.处级副职以上的现职领导干部;

2.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

二、报告内容

1.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个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事项,具体按申报表要求填写。

三、报告时间

1.集中报告时间段为:2014年度

2.上报组织部时间:2015年1月30日前

四、审核程序

1.处级干部报告材料,由所属总支书记审签后,密封移交组织部;

2.校级领导干部报告材料,由党委书记审签后,密封移交省委组织部。

五、申报要求

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2.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由本人亲笔如实填写填写时请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要求进行,尤其核对好人及家属、子女的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财产收入部分内容,2014年度收入包括年终津贴。

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33722948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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