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干部因私出国(境)工作的管理,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我校科级以上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统一保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保管的证件种类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统一保管范围
学校科级以上已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干部。
三、保管、申领办法
1.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请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所在部门科级以上干部的因私证照,排查收集后交党委组织部(已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干部注明即可)。
2.如需领证出国,须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会签和学校批准后,方可到组织部办理证件领用手续。出国(境)返回后,须在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组织部统一保管。
3.如因私出国(境)证件需换发,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申领后须及时将新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党委组织部保管。对不再属于登记备案范围的人员,在办理完撤销备案手续后,将所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退还本人。
四、有关要求
1.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因私出国(境)证件。
2.对因丢失不能按时上交的,须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所在部门出具证明。
3.对正在办理出国(境)手续和已出国(境)尚未返回的,由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对返回日期做出说明。
4.对其它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上交的,由所在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联系人:李 娜
电 话:33722948
党委组织部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