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咸阳师范学院机构改革方案》《咸阳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科级干部队伍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2019年8月12日会议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级岗位及职数
本次科级干部聘任岗位及职数详见附件1。
二、相关政策和规定
1.科级岗位的设置。除辅导员岗位、教学秘书岗位以及专业性要求高、具有特殊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外,均为管理岗位,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和绩效待遇。
2.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不能跨单位交流的,应在单位内部交流。个别科级岗位确因工作性质或专业性要求等不适合交流的,可不交流。
3.专职辅导员在本职岗位工作未满4年,本次不得聘任到辅导员以外的科级岗位。除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外,符合科级干部相应任职条件的专职辅导员(含人事代理),可以聘任为科级辅导员。在科级干部聘任结束后,由校团委与各二级学院党委沟通确定二级学院团委书记人选。
4.鼓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级干部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本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党委研究批准。
5.具有专业技术身份人员(不包括辅导员、教学秘书)担任科级干部,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系主任、研究机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工会分会主席、班主任等)经历,并应从严控制。
6.现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予以免除,其工作安排等事项按照《咸阳师范学院退出领导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7.党群部门聘任的科级干部一般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8.本次聘任,干部的年龄、党龄、工龄和任职年限等均以2019年7月31日为基准。有关时间界限及学历学位、个人经历等以组织认定为准。
9.已公布的科级岗位没有合适人选时,可暂时空缺。
10.聘任工作结束后,未聘任到科级岗位的干部,原科级职务自然免除,由组织人事部门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相关待遇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
三、工作步骤及程序
1.公布岗位(8月16日)。党委组织部在校园办公OA和组织部网站公布科级岗位和职数。
2.岗位申报(8月20-21日)。现任科级干部和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类型及任职条件要求,结合个人实际,填写《咸阳师范学院科级岗位申报表》(附件2);现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填写《咸阳师范学院退出领导岗位人员工作意向表》(附件3),交党委组织部。
3.民主推荐(8月21日)。各二级单位党组织采取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的形式,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对科级干部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4.意见反馈(8月23-24日)。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向用人单位反馈。各单位根据民主推荐结果、报岗情况、岗位职责等要求,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会议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意见(附件4),交党委组织部。
5.组织考察(8月27日)。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及聘用意见,在充分交换意见后,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与工作实绩情况,经书记办公会充分酝酿,党委会研究,确定拟提任考察对象人选,委托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全面考察。
6.廉政鉴定(8月27日)。由相关二级单位党组织对拟提任干部提出廉政鉴定意见,经纪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
7.讨论决定(8月31日)。根据考察结果及各单位的聘用意见,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本次科级干部聘任初步意见,书记办公会充分酝酿,报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8.公示(8月31-9月4日)。对拟提任的科级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9.任职、交接工作(9月5日)。发布任职文件,新任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按时上岗。
未尽事宜,由校党委研究决定,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欢迎广大教职工对聘任工作进行监督。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干部聘任工作有关政策进行解答,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等,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联系电话:
党委组织部:33722948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33720590
附件:
1.咸阳师范学院科级岗位设置表
2. 咸阳师范学院科级岗位申报表
3. 咸阳师范学院退出领导岗位人员工作意向表
4. 咸阳师范学院科级干部聘用意见反馈表
党委组织部
2019
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