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审批表
(仅供参考)
《干部任免审批表》为干部级别变化、职务调整中纪实材料,是干部档案中要求归档保持的重要文书材料之一,为规范《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填写,现将有关要求总结整理如下:
“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填写准确的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或按有关换届文件要求计算。
“民族”栏中应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满族、畲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满”、“畲”、“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市、区)的名称。陕西省外的,可填写至省市(广西北海,湖南长沙);陕西省内的,填写至县(市)或地市;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天津”“重庆”等。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的简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2001.11”。
“健康状况”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目前暂不作要求。
“专业技术职称”栏中,专业技术职称应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技术及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中“全日制教育”应填写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应填写接受在职教育的最高学历。
在填写本栏时,须认真审核判断干部学历为“全日制教育”或“在职教育”。依据省委组织部《干部学历学位工作咨询手册》中,认定“全日制教育”的3个条件:(1)参加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如普通高考);(2)在普通教育学校或具有硕士、博士培养资格的教育机构参加学习,具有学籍(干部档案中应有相关学籍档案);(3)全脱产学习,即学习期间个人行政关系脱离原工作单位。注意:不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应认定为“在职教育”学历;学习期间个人行政关系仍然保留在原工作单位的,一律认定为“在职教育”学历。凡在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不脱产接受国民教育,或未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插班”、单位委托培养进入学校脱产学习,通过规定科目考试并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认定为“在职教育”学历。
军转干部在部队期间的学习经历认定方法:(1)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上军校学习的,认定为“全日制”学历;(2)应征入伍,服役期间通过统一考试考上军校学习,学习结束后由原来战士身份转为军队干部身份的,可认定为“全日制”学历;(3)应征入伍,服役期间由所属单位委托培养参加军校或地方高校学习毕业的,认定为“在职教育”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中应按中组通字〔2002〕21号文要求,填写与本人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名称。
各类在职教育的学历,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XX学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研究生
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没有学位的研究生,“学历”栏中填写研究生。博士或硕士学位填写在学位栏中,并写明“XX博士”或“XX硕士”。在职的党校或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学历,应在填写“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或“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其它学校的研究生学历仅填“在职研究生”即可。
2、大学本科
(1)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学士学位填写在学位栏中,填写“XX学士”,如:工学学士,医学学士等。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电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等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
3、大学普通班
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普通班”,也可简写为“大普”。
4、大学专科
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生,“学历”栏中填写“大专”。
5、中专学历。参照上述要求如实填写。
6、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7、高中及以下学历,仅在“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栏填写“高中”,“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无需填写。
8、专门攻读学位的,“学历”栏中仍填写原有学历,所获学位在“学位”栏中填写。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需填写。如,通过在职学历,先获得研究生学习(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与“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的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分别填写。
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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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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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工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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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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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xx系xx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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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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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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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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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xx系xx专业
华东财经大学xx系xx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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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栏中应填写单位及职务的全称或比较规范的简称。兼任职务比较多的,兼任的非常设机构的职务应省略不填,常设机构的职务原则上应填写完整。
“拟任职务”栏中应填写单位及职务的全称或比较规范的简称。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起止时间填到月(如1968.07)。简历要前后衔接,不得空段(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填写工作简历的时间跨度不宜太大,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即干部晋升中,级别变动、工作单位变动、职务变动的,其时间段应独立记录。不能以“1986.03—2001.11大跨度时间出现,分段填写应体现出干部级别的晋升、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的,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也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也应在本段简历后加以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
须把干部所有参加学历学习、各种培训完整记录。在职教育经历的填写,应能显示其人事隶属关系。
任职时间的判定:(参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42条规定)党内职务以党委讨论(批准)任免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而并非以组织部门的“提名为xxx候选人”发文时间为准。
职务级别的判定:填写的职务,应能表明其行政级别。个别容易混淆的职务、或机构升格后级别变动的职务,可在其职务后注明级别。如“办公室主任(处级)”,“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奖惩情况”,凡受县、市、校级以上奖励和记功的要如实填写;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注明原因。
“任免理由”栏应填写此次任免的理由,如工作需要或任职试用期满等。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亲属中现任或担任过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军队正师职以上)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的,要求填写居住的国家(地区)、城市、所从事的工作或在读的学校专业等具体情况。已去世的,应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后注明“已故”。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准确。
称谓的写法要求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父母为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家庭成员填写顺序一般为“配偶及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出生年月”,需填写“19xx.05”格式,请准确填写其出生年月,不能仅写xx岁。
“政治面貌”,需填写党派,如:中共党员(不能仅写“党员”),民盟,九三学社。成年人中无党派的,“政治面貌”一般填写“群众”。
“呈报单位”栏中应填写呈报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填表日期应与呈报请示单位集体讨论确定的时间一致,或与报送请示的时间一致。(1)本单位副职的提拔一般由本单位呈报;(2)交流干部,可由组织部呈报,加盖组织部印章(仅代表组织部部务会意见)。干部的任免,原则上应有“呈报”单位意见。
“审批机关意见”栏填写审批单位的意见(无审批单位的可不填)。(1)党委直接任免的职务,直接填写任免决定意见、常委会决定时间并加盖组织部印章(此时代表常委会意见),经发文的,必须正确注明文号。
“行政任免机关意见”栏填写任免机关意见。(1)党委直接任免的职务,无需填写;(2)行政任免的职务,填写党组意见,经发文的,必须正确注明文号。
干部任免审批表采用16K(184mmx260mm)纸,正面排版要求:“左边距”留25mm(干部档案装订要求),“右边距”15~20mm;背面排版要求:“左边距”留15~20mm,“右边距”留25mm。同时要求整体布局合理、美观;用标准的格式,逐栏填写,组织部提供的excel格式版面,原则上不要随意调整其间隔、行距等;字体一般采用宋体,字号一般为小四(个别栏目内容较多的可采用五号字)。用于存入干部档案的任免表,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应使用打印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