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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3-12-02   点击数:
一、新提拔任用处科级干部待遇

(一)新提拔任用的职员岗位处科级干部,其工资标准按本人现任职员职级,从省人社厅批准的下一月起执行;

(二)新提拔任用的专技岗位处科级干部,其工资标准按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从省人社厅批准的下一月起执行;

(三)新提拔任用处科级干部的绩效津贴等待遇,按现任职务级别从任用的下一月起执行。

二、退居二线处科级干部管理

(一)正、副处级调研员和正、副主任科员从改任之日起,在全校编制岗位内自愿选择一个非领导职务管理岗位,履行新的岗位职责,由所属单位按新岗位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按规定享受本人相应职级待遇。

(二)专技岗位的退二线处科级干部,从事本人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由所属单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按规定享受本人相应职称待遇。

(三)专技岗位中到达退二线的主体系列处级干部,可聘为专职教学督导,履行教学督导职责,并承担不少于同职级50%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经教务处和相关单位考核合格者,按同级调研员享受绩效津贴,其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不再另行计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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