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陕办发〔2014〕26号)已经发布,根据省委高教工委要求,现将该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做好通知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把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按干部管理权限,校级领导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向省高教工委组织部申报、备案。
处级领导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由本人填写申报审批表,说明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经本人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同意签字后,报组织部批准、纪委监察处备案;事后10个工作日以内,填写实际操办情况报告表,报告实际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的礼金礼品等,经所属党总支书记签字后,上报组织部和纪委监察处备案。
2.丧事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属党总支书记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实际操办情况报告表。经所属党总支书记签字后,上报组织部和纪委监察处备案。
科级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由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审批,在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备案。
附件1: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附件2:咸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活动申报审批表
附件3:咸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活动实际操办情况报告表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