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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11-18   点击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包括: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社会一起抓,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为此,提出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着力加强党委统一领导,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遏制滋生腐败的条件,努力建设廉洁政治生态环境,实现干部清正、班子清廉、政治清明。

二、基本职责

明确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构建党委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

1.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一是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通盘谋划、协调推进,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好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二是选人用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检查考核。带头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五是报告请示。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就重要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请示。六是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七是支持保障。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

2.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要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改进履职方式,实现职能回归,促使纪检监察部门把主要精力用在执纪监督上,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真正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一是组织协调。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任务落实。二是纪律检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三是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校内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四是作风督查。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五是案件查办。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腐败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3.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积极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牵头抓总。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二是统筹协调。坚持做到专题研究、分解任务,既对党委及其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又对下属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三是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是监督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对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师生反映的问题,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五是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

4.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具体分工,按“一岗双责”要求,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一是主动研判。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二是承接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委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党委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三是细化措施。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四是监督管理。主动了解掌握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提供的情况,及时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五是及时汇报。每学期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5.党委职能部门的责任。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等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及时把党委的统一部署融入各自职能,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对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重点任务

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的条件,努力取得师生满意的实际成效。

1.严明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切实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校党委的决策、规定和部署,坚决纠正讲条件、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执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拓宽干部选任视野,防止简单唯分、唯票、唯学历、唯年龄等问题,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加强组织审核把关。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严把拟任人选廉政审查关,对反映问题未经核查的不得决定任用,对经核查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三是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认真落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选人用人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严格机构设置、杜绝超职数配备、低职高配、吃空饷等。四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坚决纠正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3.加强作风建设。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坚决整治“四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持续扭住“四风”不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关键岗位、重要时间节点,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开展以“为官不为,为官不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推诿扯皮、庸懒无为、行为失范、效率低下、纪律松弛、顶风违纪、索拿卡要、权钱交易等问题。三是拓宽联系群众渠道。认真落实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四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健全群众诉求收集、研判、处置和评议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清单,集中整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

4.遏制腐败源头。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是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二是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经常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滋生腐败的条件,防止腐败事件发生。三是廉政警钟长鸣,强教严管。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筑牢防腐思想警界线,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廉洁从政、尽职尽责、不贪不腐,切实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5.规范权力运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是优化权力职能配置。合理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厘清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须担当。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二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党务、政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三是加强权力行使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明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是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完善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坚持深化改革与防治腐败有机统一,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岗位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强日常监管,从体制机制上堵塞腐败漏洞。三是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在工作上严格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力度,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四是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变职能。进一步精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工作,优化职能配置,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使工作力量向办案和监督倾斜。

7.做到表率引领。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是管好班子。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求,认真落实加强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带好队伍。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探索完善提高廉政教育实效的方式方法,认真落实拟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日常考核评价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管好自己。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办案件,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发挥表率作用,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一、主要措施

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形成让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工作机制;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分析研判、责任分解、谈话提醒、监督联动、选任把关、倒查问责、风险管控等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落实管党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任务,主动布局,常抓不懈,形成党委牵头,纪委监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一是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根据形势的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二是建立协作推进制度。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共同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办的指导、协调和推动。

2.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党委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一是实行责任清单制度。党委每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党委职能部门及各基层党组织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表,把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让责任主体把目标任务逐项逐条扛到肩上,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3.建立压力传导机制。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工作作风,强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形成压力传导机制。一是建立对下约谈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的责任链条。二是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一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班子成员之间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教育,以及党委有关负责同志对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都要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三是建立警示教育制度。每学期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一次党风廉政专题教育,用鲜活的案例警示,使领导干部能常思腐败之害,绷紧防腐之弦。

4.健全履责报告机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一政治责任,关键在行动,要建立和完善履责报告机制。一是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初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二是建立专项报告制度。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班子其他成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5.完善联系群众机制。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要依靠群众,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必须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机制。一是建立领导联系群众制度。党委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联系一个教学班级、联系2名教职工,主动了解师生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要求。二是完善群众信访接待制度。坚持做好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待群众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认真予以答复。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三是完善联系社会各届制度。党委班子成员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工会委员的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并认真倾听和征询他们意见建议,鼓励他们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6.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就是要让“为民务实清廉”落地生根,让群众获得实惠,使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检查监督机制。一是完善检查监督制度。纪委要按照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形成震慑的要求,强化对领导干部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并纳入年度考核。二是建立专题督导制度。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督导重点,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强化问题导向从实督导,聚焦重点对象从细督导,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不力的下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上下形成合力,克难攻艰,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建立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三述”会议,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并接受民主测评。二是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党委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意见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反馈。三是完善群众评议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开展群众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情形。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一是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二是重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三是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四是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扰调查的;五是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六是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关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七是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九是对下级党组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十是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2.责任追究方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主要负责人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班子成员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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