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党总支: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
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固本强基。根据近年来我校学生党员数量变化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对全校学生党支部设置及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0月17日,各院(系)党总支研究学生党支部调整(设置)初步方案,并报组织部批复;
第二阶段:10月18日-10月26日,各院(系)党总支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有关选举文件,酝酿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并将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情况报组织部批复;
第三阶段:10月27日-11月7日,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党支部委员,各院(系)党总支将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报组织部批复。
二、党支部的设置原则
各院(系)党总支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把握在有利于党员学习教育、有利于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尽可能实现以专业设置划分,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适当划分党小组。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人数一般以3人为宜。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不设立党支部。
四、党支部委员的条件
为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保证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延续性,党支部书记尽可能由辅导员或党员教师担任,党支部书记从支部委员中产生。党支部委员应由党性强、素质高,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同志担任。党支部委员要成为勤学习,重服务,有担当的领导典范。
五、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程序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先在党支部范围内酝酿提名,上报院(系)党总支同意,并经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及分工情况须经党委组织部批复后方可生效。
六、几点要求
1.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要切实加强领导,具体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按时完成调整、选举工作。正式选举前,要组织学生党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选举知识,使每一位学生党员积极参与选举活动,真正选好、配强党支部委员。
2.各院(系)党总支要通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学生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激发学生党员成为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模范,帮助他们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使学生党建工作上水平,见实效。
3.新的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要以落实好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契机,尽快开展好支部党建活动,着手制订本学期支部活动安排、开展好“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践行践诺活动”等。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支部建设,激发活力、增强凝聚力,体现党员归属感。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33722948
邮箱:137057663@qq.com
附件:1.拟设置学生党支部情况表
2.学生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信息一览表
3.学生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