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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离任手续交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21   点击数:

咸师院党发200622

关于印发《咸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离任手续

交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咸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离任手续交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621日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四日

咸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离任手续交接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使我院的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单位、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具有连续性,不受领导干部换届、交流的影响,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咸阳师范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离任7日内向接交人办理行政及人事工作事务、资产、财务等交接手续。

第三条 行政及人事工作、资产、财务等工作交接的主要内容:各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时均要填写《咸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登记表》,并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填写相关财务、实物等帐目表。具体交接内容如下:

1.行政及人事工作交接主要包括:

1)本人在原部门所经手的重要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2)本部门人员情况:部门的编制人数、实际在岗人数、在编不在岗人员、出国或国内进修学习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此项仅指部门行政一把手交接手续时使用);

3)本人在原单位所办理重要事务的进展程度及重要事务的办理程序;

4)原单位对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本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国有资产交接主要包括:

1)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及其它固定资产;

2)国有资产的帐目及原始档案;正在进购或处理中的资产的全部手续;

3)实物资产的盘点及对盘点情况的说明。

3.财务工作交接主要包括:

1)本部门截至移交日的包干经费指标结余情况;

2)本部门截至移交日的代管经费结余情况;

3)个人财务手续情况;

4)未完成或需要说明的其他经济遗留问题及事项;

5)设有财务帐的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移交应有整体财务工作移交情况说明;

6)其它需要移交的财务事项。

第四条领导干部办理离任手续交接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移交人根据交接内容要求,主要分行政及人事工作、国有资产、财务三部分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的《交接表》;财务部门负责人移交工作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

2.移交人将《交接表》及相关财务、实物等帐目表送交财务处、国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审查无问题的,财务、国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相关帐目表上签字确认;

3.移交人与接交人商定时间,由接交人对移交人提供的交接内容进行逐项核实;经核实无异议后,由双方共同商定具体交接时间,上报党委组织部;

4.监交工作由组织部牵头负责,监察、人事、审计、国资、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全部或部分参与,具体参加人员由组织部根据移交部门的工作性质临时确定。移交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也应参加;

5.交接工作在移交人所在单位举行。移交人在交接会上就移交内容进行逐项说明,然后由接交人认可。接交人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质疑,移交人应做出答疑,监交人可以发表意见。最后,移交人、接交人、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在《交接表》上签字;监察部门负责人作为监交人在《交接表》上签字。监交过程及事项应记录在案。

  第五条移交人应如实向接交人提供有关资产、数据,介绍有关情况,以利于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对有意隐瞒实际情况,不如实反映实际问题,对交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接交人有权拒绝在《交接表》上签字并向组织部进行反映。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移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建议纪委或党委进行处理。

第六条交接手续完成后,《交接表》及相关说明报组织部备查,同时报监察处、审计处,作为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考察、任用和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院内各单位、各部门副处级及科级干部交接工作由本单位(部门)一把手主持,交接内容、步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 咸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登记表

主题词:干部管理离任办法通知

咸阳师范学院办公室200675日印发

共印6

附件:

咸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登记表

年)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部门及职务

任现职时间

离任时间

序 号

交 接 工 作 内 容

已完成移交的画“√”

1

行政、业务工作方面

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如机构、编制情况、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情况等。

本岗位在行政、业务工作方面的任期目标责任、年度工作目标责任执行完成情况,本岗位的其他情况。

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有关情况;预算内资金的来源、运用、结存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情况;任期内重大工程投资和其它重大的经济活动;国有或集体财产物资有无流失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固定资产及其它情况。

序号

交 接 工 作 内 容

已完成移交的画“√”

2

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

3

交回本部门配备给个人工作使用的办公用具和资料。

交接地点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移交人签名

接交人签名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

监交人签名

离任者移交工作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备 注

注:此表一式六份,由移交人填写。交接工作结束后由移交人、接交人和移交人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并由移交人所在部门分别上报学院纪委、组织部、审计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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